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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暨外商投资 存量调查工作操作指南
     作者: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6.06.12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商资函〔2016〕183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报暨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报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部门包括: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等五个部门。
  二、联合年报的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报。
  2016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有资本金到资的企业,需将到位资金相关材料报送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三、联合年报的时间和内容
  联合年报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8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时间
  年报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系统填报两项内容,即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和外商投资存量调查表。市联合年报部门对申报年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对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及时纠正,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联合年报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联合年报部门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省商务厅、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哈经开区、哈高新区批准的哈尔滨市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由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进行网上审理,对于出资没按要求到位、未按规定申报年报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部门审核意见办理相应手续。对未按时、如实审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按商务部有关要求依法处理。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市投资促进局通过网络及报刊等传媒,将申报企业名单及年报工作情况向社会公示。
  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有实缴出资、境内外融资贷款、股权出质等情况,需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供相关材料。
  (一)企业股东按合同章程实缴出资的,企业需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出资证明书副本及出资证明材料。
  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报文;
  2.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等,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4.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在境内外融资贷款的,需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放款单据(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等复印件。
  (三)企业在境内外进行股权出质的,需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企业股权出质合同和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复印件。
  咨询服务电话:0451-86776018
  咨询年报服务QQ群:231100403
  哈尔滨市国税局: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585680
  哈尔滨市地税局:
  1、年报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已办理完税务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
  2、年报部门:全市地税系统统一由涉外分局(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进行网上审理。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687489、84610121
  哈尔滨市统计局:要求2015年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投资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报表;201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自2016年联合年报开始上报统计报表,具体要求见外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664448。
  四、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系统”(http://lhnb.gov.cn/),进入哈尔滨市专版填写年报数据和投资存量调查表,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参报企业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没有注册的用户,点击“在线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企业代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13位企业进出口代码。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报网”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
  五、填写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
  1.报告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16年X月X日”,报告年度应为“2015”年。
  2.企业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填写企业中文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4.进出口企业代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5.批准/备案日期: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6.工商登记日期: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7.经营年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8.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
  9.最终实际控制人:指本企业所有权链条中,没有被另一位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如果境外投资者由另一个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那么它不是最终实际控制人,需要进一步考察该投资者的控制人。
  10.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六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11.企业类别: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和企业主营业务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指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
  12.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14.是否设立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形式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15.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单位:万美元。
  16.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填写。单位:万美元。
  17.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单位:万美元。
  18.外方股东贷款:指截至报告期末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支付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单位:万美元。
  19.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单位:元。
  20.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单位:元。
  21.研发投入:指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单位:元。
  22.纳税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单位:元。
  23.企业所得税: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主表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单位:元。
  24.个人所得税:指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总额。单位:元。
  25.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单位:元。
  26.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单位:元。
  27.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外方利润转投资: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汇出或转投资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单位:元。
  28.资产总计: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29.负债总计: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30.应付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单位:元。
  31.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2.归属外方股东的权益: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单位:元。
  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3.年末从业人数: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
  34.外籍职工: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
  35.大学及以上学历职工:指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
  36.研发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37.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38.境内投资:指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情况,但不包括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再投资情况。
  39.境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境外其他企业的投资。
  40.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41.所占股权比例:根据相关协议确定的,本企业在该境内再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认缴份额。
  (二)外商投资存量调查
  1.进出口企业代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4.企业(单位)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5.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单位:万美元。
  6.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填写。单位:万美元。
  7.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中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此处有下拉菜单),地(区、市、州、盟)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中所在地(区、市、州、盟)填写(此处有下拉菜单),县(区、市、旗)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中所在县(区、市、旗)填写(此处有下拉菜单),县级以下区域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中县级以下区域填写,具体到街道。邮政编码根据公司注册地所属区域邮政编码填写。
  8.官方网站地址:填写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9.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六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10.设立时间:根据《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日期填写。
  11.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
  12.是否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和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等,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以独资或与境内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境内设立,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13.是否创业投资公司: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4.是否股权投子公司:按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5.是否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填写,1-4项可复选。
  16.是否战略投资:指是否为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引入外国投资者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
  17.是否设立研发中西: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形式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若本项选择2,则还需要继续填写124。若123选择2,则还需要继续填写研发分公司或独立研发部门的总个数。至少为1。
  18.年末从业人数: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外籍职工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大学及以上学历指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研发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19.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内授权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境外授权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有效期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0.资产: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21.其他资产:指资产中除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单位:元。
  22.负债: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23.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24.其他:指所有者权益中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单位:元。
  25.中文姓名/名称: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填写境外投资者中文名称。
  26.英文姓名/名称: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填写境外投资者英文名称。
  27.在本企业的股权比例:指根据相关协议确定的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份额。单位:%。
  28.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单位:万美元。
  29.累计实际出资金额:指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单位:万美元。
  30. 2011-2015年累计已收到股利:单位:元。
  31. 股权投资额:反向投资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股权投资额是指企业对境外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股东贷款。单位:元。
  32. 股权比例:单位:%。
  33. 是否是特殊目的实体(0 否 1 是):指该境外投资者为控股或资金融通而设立,在注册地没有实际经营,几乎没有员工和办公场所的法律实体。
  34. 是否为返程投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0 否 1 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其自身或关联投资者拥有的企业进行股权或资产并购。
  35. 最终实际控制人中文名称:指本企业所有权链条中,没有被另一位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如果境外投资者由另一个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那么它不是最终实际控制人,需要进一步考察该投资者的控制人。
  36. 本企业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务:指本企业作为债务人,境外投资者作为债权人所发生的债务,与会计准则中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37. 应付债券:包含剩余期限一年以上债券以及一年以内即将到期债券部分。
  38. 其他债务:其他债务是指本企业作为债务人,境外投资者作为债权人所发生的债务中,除315-324所列债务之外的部分。单位:元。
  39. 本企业在境外投资者的存款:指当境外投资者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时,本企业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存储在境外投资者处的资金。单位:元。
  40. 本企业对境外投资者的债权:指本企业作为债权人,境外投资者作为债务人所发生的债权,与会计准则中的概念一致。原值是指填写的各项科目所列资产取得时的成本,注意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单位:元。
  41. 债券投资:包括短期和长期债券投资,具体是指境外投资者为筹集资金而向本企业发行的债券。
  42. 其他债权:指本企业作为债权人,境外投资者作为债务人所发生的债权中,除328-335所列债务之外的部分。单位:元。
  43. 投资企业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45. 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46. 注册地:根据公司注册地址中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此处有下拉菜单)
  47. 注册资本:根据持有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同、章程填写。单位:万元。
  48.本企业所占股权比例:根据相关协议确定的,本企业在该境内再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认缴份额。


                          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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