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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01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投促局《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 【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成立市投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项目投资服务处、综合处负责同志组成。由项目投资服务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综合处负责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投资服务根据市投促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见附件)。2017年12月31日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并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第七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由项目投资服务建立,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制定抽查计划】 项目投资服务处室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局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主管局长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启动】 项目投资服务处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由项目投资服务处提出启动抽查工作需求,组织抽取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体。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 由项目投资服务处组织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市场主体的抽取】 由项目投资服务处组织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可以采用抽签方式。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二条 【应用现代化执法手段】项目投资服务处在开展商务执法检查时一律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开展工作,所有执法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录入系统,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项目投资服务处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在“信用龙江”和市投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开。综合处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并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四条 【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市投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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