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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中国黑龙江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4.2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学习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现代化新龙江建设。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国务院批复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中对应我省9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成熟做法,先行先试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任务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结合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实际,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1.取消审批。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本次改革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本次改革包括6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本次改革包括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等18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本次改革包括权限内水路运输许可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本次改革包括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强化综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推广复制“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等“六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推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衔接,努力实现监管全行业覆盖,构筑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一是推进“双告知”。工商登记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方面将办理许可证审批的义务告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证审批和监管部门。二是推进“双反馈”。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办理完许可证后,均需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推进“双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市场主体办理申请后,由政府指定的督查部门对审批过程跟踪问效。四是推进“双随机”。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五是推行“双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实行“风险评估”,通过行业风险评估,持续优化监管标准和规程,实现分类和动态监管,严守风险底线。实行“信用评估”,在对有关部门检查执法信息归集应用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双随机”频次,实现分类和精准监管。六是推行“双公示”。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2.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监管措施,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市场主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引导市场主体自治。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要通过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律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4.推进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切实为行业协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5.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作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综合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呼声,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搭建哈尔滨新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应用融合、数据整合、平台关联、系统集成等方式,做好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应用衔接,推动试点地区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登记、许可、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工商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全方位监管“一张网”。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凡具备“多证合一”整合条件的,均要逐步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成熟一个、整合一个。
  四、实施步骤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制定方案。在借鉴外省经验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权,明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形成推进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中央编办初审。
  (二)第二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实施准备。搭建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部门技术对接和业务协同,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配备硬件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出台“证照分离”改革后相应工作流程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着力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第三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21日)正式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式组织推进实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改革配套措施,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由省工商局、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中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区改革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级各有关部门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事项要明确各项改革所涉及的业务办理材料、程序、时限以及配套管理措施。改革试点事项涉及中直部门职责的,由省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管理机构负责搭建哈尔滨新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上下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加强对试点地区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试点地区要积极推进改革,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强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全面、准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第三方评估。为有效避免自我评估的缺陷与不足,探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制度,由省工商局、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委托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将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主导权交予外部第三方权威机构。同时,改革试点地区要注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前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意见建议。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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