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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7〕55号
来源: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03.24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7﹞6号)精神,制定了《哈尔滨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哈尔滨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外国人才有关意见精神,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实施哈尔滨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国家龙江丝路带和哈尔滨新区建设战略的实施,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以用为本,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型产业、带动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装备制造、资源环境、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切实发挥引进外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引进并重点支持高端、紧缺外国人才800人次;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积极发掘有推广潜力的引智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引智基地和创新示范单位;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00人,使我市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的高地和成就事业的沃土。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引进外国人才
    依托国家和地方引智项目,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以及优势产业的开发需求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新兴产业上规模、上水平。
    (二)鼓励推广引智成果
    积极培育市级引智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根据各县(市)在农、林、牧、副、渔方面的不同优势,鼓励各县(市)建设培育适合自己地区发展特色的引智推广基地,积极推广引智成果,提升农业产品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
    (三)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扶持项目,为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有关政策
    (一)对国家批复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1的项目配套资助;对我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地方项目,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后,参照国家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二)对我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成果,自《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根据其成果推广情况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三)对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市属单位人才,给予1:1项目经费配套资助;获得国家和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的,按国家和省的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金。引进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留学人员享受国内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参加我市相关政府奖励评选,对做出重大贡献、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优秀人才计划和资助。海外人才还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国家及地方引智项目
    1、申报条件: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国家外专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完成申报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国家引智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三季度末至四季度初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具体时间以国家外专局下达的通知为准;地方引智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5日之前,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经费状况等客观原因进行调整则另行通知。
    (二)申报引智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
    1、申报条件:⑴引智推广基地:在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取得显著引智成果,单位的工作模式或经验可以示范、推广,或者其引智成果(主要是新产品、新技术)适合推广应用,创造出更大效益的企事业单位;⑵引智示范单位:引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其成功经验值得示范、借鉴和宣传,以引导更多的单位开展引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引智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⑵连续两年获批国家引进外国智力项目或哈尔滨市地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⑶有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及《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4〕20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⑴申报单位的公文;⑵填报《哈尔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表》;⑶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⑷其它说明材料。每两年申报一次,2017年申报时间为4月15日之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留学回国人员资助
    1、申报条件:自《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获得国家和省择优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人才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⑴填报《哈尔滨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⑵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报告;⑶入选国家、省相关计划和择优资助的证明材料;⑷国家、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的批复。申报时间:入选国家相关计划、获得国家、省择优资助批复通知下达后即可申报。
    联系人:王正(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联系电话:84871682;张佳璐(引智项目及引智基地申报),联系电话:84871688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社局3号楼人才工作处。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住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利契机,引进一批高端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各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4〕203号)等文件规定,认真抓好项目执行,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和决算票据,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资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严格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向市人社局等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绩效考核内容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1、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3、哈尔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
       4、 哈尔滨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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