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7〕6号)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哈尔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按照《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高层次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以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努力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新途径,努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对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大力支持,资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
三、政策措施
(一)对携带项目来哈产业化的人才(团队)予以资助。对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评审按启动、优秀、重点层次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经费资助,对被列为市重大产业项目且在哈进行产业化、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万至100万资助。
(二)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积极做好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并为本人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人才公寓提供、人才资金及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才服务局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406室,人才服务热线:84656005。
四、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项目
1、创新类项目资助。创新类项目资助对象主要是携带项目来我市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类资助金额分为:5万、10万、15万元三个层次。
2、创业类项目资助。创业类项目资助对象主要是携带项目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资助金额分为:5万、10万、15万、50-100万四个层次。
(二)申报条件
1、创新类项目资助。(1)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2)携带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3)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2015年6月以后携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所在企业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运行良好。
2、创业类项目资助。(1)申请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2)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3)携带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促进就业;(4)企业2015年6月以后注册经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运行良好。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审核并签署意见,逐级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批文,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单独胶装成册。申请表可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http://www.hrblss.gov.cn/);各类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大项目要有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主管部门列入我市重大项目的文件或相关确认材料。
2、申报材料复印件依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申报函;(2)申请表;(3)学历证明;(4)承担项目合同(项目的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上述材料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报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嵇焕喜,联系电话:84871839,邮箱:
hs-ldjj@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605房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为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学习、生活等提供便利条件,解除后顾之忧,为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资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严格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向市人社局等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绩效考核内容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参与、支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舆论氛围。
附件: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