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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特邀专家聘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
哈人社发〔2017〕54号
来源: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03.24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7〕6号)要求,制定了《哈尔滨特邀专家聘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哈尔滨特邀专家聘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导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集聚,以建立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进方式,聘请一批省外高端人才来哈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根据《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主线,以柔性方式引进聘任一批市政府特邀专家、资助一批院士工作站,吸引省外高端人才来哈尔滨进行项目合作、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构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共享模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底,聘任市政府特聘专家200人,为哈尔滨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聘任一批市政府特聘专家。从省外柔性引进一批专业上有较高造诣,在生产、科研和教学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解决科研课题和技术公关关键问题等方式,为我市产业发展服务,为我市用人单位现实需要服务,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
    (二)资助一批院士工作站。鼓励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资助院士工作站建设,为进站院士及团队提供科研启动费和生活补贴,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四、政策措施
    (一)对市政府特聘专家予以奖励。对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柔性方式引进的省外专家或专家团队,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可聘为市政府特聘专家,并颁发证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做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申报特等奖10万元奖励。
    (二)对院士工作站及进站人员给予资助和补贴。对吸引院士及其团队中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院士给予50万元科研启动费,每月1万元生活补贴;对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站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三)设立人才引进服务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帮助用人单位随时办理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人才公寓提供、人才资金及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才服务局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406室,人才服务热线:84656005。
    五、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市政府特聘专家
    1、工作方式及聘期。特邀专家来我市,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前提,既可专职又可兼职;既可在哈工作,也可不离开原工作地区和单位;既可长期,也可短期,在哈工作时间以能解决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关键问题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特邀专家聘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1至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解决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所作出的实际贡献,经专家评审后兑现1-3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热心为哈尔滨市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2)长期在科研开发一线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3)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或开拓性重要成果;(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5)担任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常务理事;(6)行业或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际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
    3、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步名单;(3)将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4)下发特聘专家批文,颁发市政府聘书。
    4、申报材料。(1)专家简介。主要介绍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业务水平、技术专长、获奖情况,以及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2)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承担的任务,科技项目内容、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4)填写《哈尔滨特聘专家申请表》(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blss.gov.cn下载)。
    (二)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及资助
    1、申请新建院士工作站。有建立院士工作站需求的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向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推荐,单位根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设立的有关要求,向黑龙江省科技厅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具体通知见:http://www.hljkjt.gov.cn/html/zwgk/TZTG/xztz/show-22398.html(黑龙江省科技厅官网通知通告)
    2、原有院士工作站申请资助。
    (1)申报条件。① 经省院士办批准的在哈企业院士工作站;②2017年2月6日以后,需新引进院士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③进站院士所从事科研项目要与哈尔滨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及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2)申报程序。由用人企业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支持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3)申报材料。①院士工作站建站批文;②企业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哈尔滨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④《哈尔滨院士工作站科研启动费申请表》;⑤《哈尔滨院士工作站进站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报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各类表格请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联系人:嵇焕喜,联系电话:84871839,邮箱:hs-ldjj@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605房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特聘专家和建立院士工作站能够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实现人才共享,对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资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严格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向市人社局等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绩效考核内容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参与、支持特聘专家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哈尔滨特聘专家申请表
    2、哈尔滨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3、哈尔滨院士工作站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4、哈尔滨院士工作站进站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54号文关于印发《哈尔滨特约专家聘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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