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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7〕52号
     作者: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03.24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7〕6号)精神,制定了《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贯彻落实《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实施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来哈创新创业,坚持“高、精、尖、缺”的人才引进原则,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采取赴重点名校招聘、专场招聘、到发达地区公开招聘等形式,落实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大力引进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底,力争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10000人。积极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把哈尔滨建成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集聚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市人社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人才总量和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按照科学性、差异性、实效性原则,科学编制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通过预测人才需求,引导人才配置。各区、县(市)人社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域内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好各自的人才需求目录。
    (二)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采取赴重点名校招聘、专场招聘、到发达地区公开招聘等形式,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开展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我市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首都高校建立的就业联盟和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及广州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等平台的优势,开展针对性的招聘活动。
    (三)设立人才引进服务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帮助用人单位随时办理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人才公寓提供、人才资金及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市人才服务局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406室,人才服务热线:84656005。
    四、政策措施
    (一)对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生活补贴每月发放1万元;对引进“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高管,给予安家费3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4万元;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3万元;对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2万元。
    上述人员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承担;到企业工作的两院院士及“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资助,其他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资助。引进的人才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二)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使用空余编制用于公开招聘重点高校毕业生。简化公开招聘程序,招聘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不经过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择优选拔聘用。
    (三)提供人才公寓政策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免租使用、动态管理、到期转让的人才公寓管理原则,为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支持,申请条件按《哈尔滨市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规定》(哈人社发〔2014〕170号)执行。购房补贴和申请人才公寓支持不得同时享受。
     (四)加大吸引高层次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市人社部门对赴外地招聘人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展位费、展示宣传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各部门、各领域相关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条件的前提下向引进人才方面倾斜。
    五、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1、申报项目、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安家费: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引进人才来哈工作证明(非公企业人才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部门)、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其他证明材料、本市户口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申请购房补贴: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引进人才来哈工作证明(非公企业人才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部门)、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其他证明材料、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17年2月7日以后)、本市户口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申请生活补贴: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申报程序及申报地址:
    (1)申报程序:中省直在哈企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区、县(市)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
    (2)申报地址:企业单位报送至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评价推荐处。报送地点: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香坊区和兴路38号406房间)。联系电话:84656005,84656008,联系人:邱女士;柳女士。电子邮箱:wnrencaifuwuju@126.com
    事业单位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报送地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联系电话:84871679,联系人:王加生。
    (二)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简化招聘程序
    1、公招前的核准备案:招聘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转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可不经过笔试,直接采取面试和考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需报送如下材料:(1)编制核准单;(2)岗位核准单;(3)公招请示;(4)公招方案;(5)面试方案(考核方案);(6)公招计划;(7)公招公告。
    2、公招后的审核备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需报送如下材料:(1)聘用报告;(2)拟聘用人员名单;(3)面试成绩;(4)考核材料;(5)体检表;(6)网上公示材料;(7)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身份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资历资质证明;(8)《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见附件6)。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道里区友谊路423号),联系电话:84871867、84871658,联系人:刘晖、魏瑗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重要意义,抓住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利契机,引进一批高端人才,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严格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市政府给予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资金,各单位应单独立账,每年年底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我市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哈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优惠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人才工作、形成集聚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哈尔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3、哈尔滨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4、哈尔滨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绩效考核登记表
    5、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

  附件下载:52号文关于印发《哈尔滨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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