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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
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6〕43号
来源: 中国哈尔滨     作者:系统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01.0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重点产业项目中的工业及(整体性)仓储项目、政府投资类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三大类项目(以下简称“三大类项目”)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三大类项目”采取大并联审批、部门协同配合的方式,解决同一审批阶段内审批环节相互串联、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在各审批环节内部,继续简化环节、减少要件、减轻负担,采用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工作思路

在总体流程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确定审批阶段内牵头部门。在审批阶段内,实行牵头部门综合协调负责制,进行批前协调辅导,各审批部门提前预审,条件具备同步完成出件。对不影响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出件时间可延后。

三、工作流程

将“三大类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选址立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和项目验收4个阶段。

(一)选址立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先行组织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批前辅导及工作协调后,各部门再进行并联审批、同步推进,经市发改委协调同日完成出件。对不需其他部门前置要件的,可单独在承诺时限内出件。对环保审批,可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即可。

对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用地的,在进行招拍挂之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查;对在自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在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建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合踏查。

(二)规划报批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先行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进行批前辅导及工作协调后,各部门再进行并联审批、同步推进,经市城乡规划局协调同日完成出件。

(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先行组织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批前辅导及工作协调后,各部门再进行并联审批、同步推进,经市建委协调同一天完成出件。

(四)项目验收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对建设单位已自行组织过预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辅导及工作协调,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进行集中联合验收。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三大类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动启动代办程序,全程催办督办,加快审批进程。

四、改革措施

针对“三大类项目”的审批,采取如下改革举措:

(一)简化环节

1.对控详规划调整实行“简化环节”,即修改方案经市城乡规划局组织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审查同意后,履行公告程序,年底一并备案。

2.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两次“批前公示”合并进行,总公示时间合并为7个工作日。

(二)减少要件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不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前置要件。

2.乡(镇)村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不再将“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前置要件,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的相关意见。

(三)减轻负担

1.对原配建标准中工业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标准较高,不适应当前实际需求,可按新确定标准执行。

2.对在镇规划区范围内征为国有土地建设确实有困难的乡镇企业性质的工业及物流仓储类项目,城乡规划部门可按现有集体土地为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但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

4.办理施工许可,对成立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所承揽工程无欠薪不良信用记录的施工企业,不再把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将建设工程管线会签时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

(四)创新办法

1.各相关审批部门将审批与公示、委托评审等非审批环节并行实施,并按并行实施环节中最长的时限作为总时限。

2.对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即由企业出具承诺,发改部门针对企业承诺出具认定意见,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和发改部门认定意见即可办理相关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结核准等相关手续。

3.对“三大类项目”中具备条件的,可先行核发土石桩施工许可证,待后期整体工程具备施工许可条件后,再核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

4.经报建单位同意,可将技术性审查交由中介机构,公安消防部门仅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行政性审查。

5.各相关建设监察部门在对“三大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除外)监察中,从支持“三大类项目”建设角度出发,在相关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划要求并在竣工前依法补齐所有手续的前提下,执法时对仅属程序问题可在部门裁量权范围内不予停工、不予处罚。

6.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对非竞争性中介机构,集中组织入驻市民大厦,并参照审批部门的规范标准,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实行限时办理。对竞争性中介机构,由将中介服务成果作为前置要件的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与报建单位一同对参与审批中介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大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优化发展环境大局出发,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三大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三大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各项要求,提前谋划,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力求实效。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切实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优化意见开展审批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三大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效能评估体系,围绕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效能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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