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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06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7年10月26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1年3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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