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7年10月26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1年3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