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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69号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2.2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海南现场会议、徐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5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哈办发〔2017〕32号)和《黑龙江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黑规委〔20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哈尔滨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作为开展“省会城市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原则。以增加民众福祉为目的,准确把脉城市现状,重点针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生态敏感的地区和地段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原则。将“城市双修”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深入挖掘城市地域环境、历史文化、乡土景观等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4.坚持经济适用,保障有序原则。不搞大拆大建、铺张浪费,建立“城市双修”专项资金,保障普查评估环节严格、专款专用,妥善处理好规划与管理的关系,稳步推动“城市双修”进程。

(三)主要目标

2017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努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新型城镇化水平等方面持续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力争到2020年,城市发展逐步补齐短板,“城市病”发展难题逐步破解,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特色风貌不断完善,对全省的辐射功能、外溢效应和带动作用得到较大提升,努力打造成为环境友好、和谐宜居、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哈长城市群发展核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修复方面

1.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系统改善哈尔滨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对上游来水的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何家沟、信义沟、马家沟、阿什河“三沟一河”及其它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坚决控制新黑臭水体出现。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哈排水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

2.完善绿地湿地系统

(1)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大力推进三圈层生态防护林、十条水系岸线景观带、十四条公路风景林、七片森林式楔形绿地建设,大幅度增加近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楔形绿地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研究确定适应寒地气候的植物种类,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哈尔滨新区、哈西办和各区政府配合。

(2)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城市输氧林、通风廊,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的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通过滩涂湿地围封等方式推动实现生态自我修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哈尔滨新区、哈西办和各区政府配合。

(二)城市修补方面

3.填补基础设施欠账

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工作,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强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新区全面实施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建及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完成拆并小锅炉工作目标,实施供热管网改造,推进中东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完成现有400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以燃气和电力为主的清洁能源应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实现机械化清冰雪全覆盖,大力推进绿色清冰雪,主次干道清冰雪机械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中庆燃气公司、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相关管线主管部门配合。

4.增加公共空间

编制松花江沿江景观自然生态规划,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突显自然风貌特色。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同时,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哈尔滨新区、哈西办和各区政府配合。

5.改善出行条件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完善微循环,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加快形成地上地下连接、江南江北贯通、内外交通无缝对接的便捷高效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铁路、空港等设施建设,高标准完成哈尔滨火车站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发挥轨道交通成网运行的综合效益。加快建设“公交都市”示范项目,构建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优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绿波”通行。完善城市停车场(站)、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系统。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到2020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铁建办、市人防办、哈地铁集团、哈交通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

6.改造老旧小区

按照《全省城镇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指导意见》(黑建房〔2013〕7号)要求,多措并举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5.7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65万户。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主街道沿线完成以楼面整修、节能保温和抗震加固为重点的老旧小区楼体升级改造,老旧小区基本完成增绿地、增广场、增停车位的“三增”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7.保护历史文化

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立覆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彰显哈尔滨建筑文化特色。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加快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8.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加快出台我市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建筑风格导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积极修订总体城市设计,对重点区域的城市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推进城市雕塑、街头小品、夜景照明等公共设施艺术化,凸显“冰城夏都”、“欧陆风情”、“音乐之城”等人文风貌特色。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组 长:宋希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沿民  副市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铁建办、市人防办、哈西办、哈尔滨新区、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地铁集团、哈交通集团、哈中庆燃气公司、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和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王沿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城市双修”工作列为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双修”工作重大问题。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项目清单,明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等,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综合统筹,按职责分工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

(二)加强规划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协调。要加强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做好公共空间设计,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要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规划监督,及时查处违背“城市双修”要求的建设行为。

(三)创新管理制度

创新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绿地和广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坚决拆除违法建筑,严格执行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大拆大建,加强对城市肌理和城市特色的保护。

(四)积极筹措资金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通过社会资金注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城市双修”项目实施。

(五)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城市双修”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城市双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城市双修”工作日常指导和督查,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实施情况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整改意见跟踪督办。

(六)鼓励公众参与

制定宣传计划,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期刊报纸、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双修”工作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畅通专家学者、普通群众等群体的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双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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