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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号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1.3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哈尔滨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推动“互联网+流通”产业深度融合,带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流通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互联网+流通”快速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发挥市级各产业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互联网+流通”龙头企业,推进线上线下高度融和,提供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的普及应用,重点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商品流通、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激发行业活力和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流通”发展的流通保障制度,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1.满足消费需求,拓展全渠道经营。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开展全渠道经营,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大力发展体验式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健身、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实现转型升级。鼓励传统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鼓励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相互依托、相互借力转变,实现传统百货从单纯卖货点向商业综合体转变,传统超市向生鲜特色转变,批发市场向规模化、综合化网络营销转变,餐饮业从单体店向连锁化规模扩张转变。(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提升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推动老字号及省、市名牌产品等传统品牌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品牌文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传统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设立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积极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4.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实体店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促进流通企业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在行政审批用地、物流仓储设施用地等方面加大对互联网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1.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各级开发区和社会企业开展流通创新基地建设,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予以政策性扶持,支持建设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加强重点农业产区冷库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完善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对基础电信企业在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总结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电子商务邮政和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整合线上线下实体仓储资源,推进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通过仓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调度资源,保障货物仓库管理各环节数据输入的速度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库存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积极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1.探索构建体验式智慧商圈。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探索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提升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振兴城镇商业。支持中央红沃沃购、联强八杂市品牌等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社区服务,实现网上网下O2O全渠道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推进智能仓储系统建设。支持本市企业进军智能消费领域,开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市供销合作社整合自身资源,建立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公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解决当前城市居民废物分类回收的难题。(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深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促进农村农产品网络销售。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要求,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引导快递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支持以惠农农业综合平台、龙江第一商城、生态龙江、天天315商城等为代表的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推动我市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区县(市)专区和品种专区,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入驻。鼓励各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地方特产板块开设地方馆、特色馆,带动农产品网上销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构建查询便捷、网点齐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依托国家供销集团的“供销e家”、省供销合作社“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电子商务村村通工程,加快构建哈尔滨“网上供销社”。通过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区县(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设,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网上供销综合服务体系,提供网络代购代售服务、综合便民服务等。充分利用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邮政企业等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工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和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下沉渠道,面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发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临近农村的距离优势,开展“网上订购、网点取货”,缩小城乡居民网购服务差距。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农村和农业企业提供网店建设、市场推广、代理运营、仓储物流、品牌培育、品质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4.鼓励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充分发挥交通和邮政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发展电子商务小包等新型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放普遍服务网络资源,支持邮政业更好地服务农业电子商务。鼓励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通过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发展农村共同配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鼓励将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快递网点、农家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5.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国家试点项目和有关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尚志市、延寿县、方正县、五常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加快发展。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支持本市互联网龙头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1.加快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鼓励整合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下销售渠道,建设、运用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和微商城等载体,推动生活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打造便利快捷的社区网络消费“微环境”。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增加门店数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俄速通、俄运通等本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平台企业,不断提升对俄跨境流通服务能力。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哈注册落户,支持敦煌网“哈尔滨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贸易开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银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各区(县)市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提升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利用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俄罗斯主要城市建立包括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的服务网络,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商品营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拓宽流通渠道,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哈尔滨对俄电商航空客货运通道建设,加速开通哈尔滨至北美货运航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拔中心,提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分拣和配送服务。提升哈欧、哈俄班列货运能力,不断扩大运输规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为跨境电商货运提供有效支撑。支持以哈邮政公司为主体,以在建的哈尔滨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国际邮件互换局为依托,打造省内最先进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及跨境快件海关监管中心。培育引进一批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快递、报关、报检、融资、支付、结算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多层次、全面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物流仓储和快递配送网络,建立全球化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渠道,带动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银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4.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做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动态监控,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增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服务能力,实现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哈尔滨海关、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5.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哈经开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尽快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各区县(市)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导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延伸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局、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6.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电子口岸数据互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操作系统对接,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检验检疫全申报全备案等方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便捷通关和海关、检验检疫全流程监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建设线下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打好基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系统,严密跨境电商商品监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哈尔滨海关、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公共性、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对符合流通业发展特点的物流、仓储、园区、采购销售等平台建设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现代流通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现代流通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落实国家支持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税收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产业资金政策要加大向“互联网+流通”倾斜力度,充分利用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市内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

(三)完善流通保障

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分散的仓储、车辆等物流资源,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发挥政府和行业商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

(四)提高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整合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发布和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健全完善全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和数据评估,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

(五)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人才

针对“互联网+流通”发展需求,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培养懂流通、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电子商务人才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

(六)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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