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哈尔滨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科学规划、有序勘查、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哈尔滨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规划范围包括9区9县(市)。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专栏1 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概况
我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种类多,分布广,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73种(含亚种,下同)。
列入《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27种,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5种。累计发现矿产地(不含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321处,其中大型20处、中型41处、小型78处、矿(化)点182处。我市优势的矿产是地热、饰面用辉绿岩、水泥用大理岩、制灰用石灰岩、各种建筑用石等。
我市矿产资源构成以富产水泥用大理岩及建筑用石为特色,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储量相对丰富,探明资源储量相对集中,矿产资源具有明显的成带、成片集中分布特点,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具有一定远景。金属矿产种类多,但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贫矿多、富矿少,选冶难度大。化肥用蛇纹岩、陶粒用页岩、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均能保证较充足的供应。建筑用石除满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外销大庆。
1.基础地质及矿产勘查取得较大成效
截至2015年年底,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放射性测量覆盖全市;1︰5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覆盖全市;1︰20万航空磁法和水文地质调查覆盖全市;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及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覆盖山区、半山区;1︰25万农业地质调查覆盖平原及部分山区、半山区;1︰5万航空磁法和土壤质量调查覆盖山区、半山区;完成哈尔滨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发现大型水源地4处。通过以上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的基础地质情况。
已列入《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68处矿产地中,详查以上级别占比33.82%;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探矿权46个。二轮规划期间,部分勘查项目获得了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依兰煤矿深部区等重要矿产地资源储量得到了进一步核实。主要矿产(除铅外)在开采强度持续加大情况下资源储量普遍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专栏2 二轮规划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完成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5年,我市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炭、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15种,拥有矿山企业385家,占二轮规划基期矿山总数730家的52.74%。中型以上矿山129家(大型85家、中型44家),占矿山总数的33.51%,较二轮规划基期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其中116家为建筑用石矿山,由此可见我市针对建筑用石矿山“关小、改中、建大”的规划措施效果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矿种开采总量得到调控,建成一批省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矿山。通过结构优化,一些重大矿业纠纷得到协商解决,集约利用、规模开发、安全生产、秩序良好的资源开发新局面基本形成。
专栏3 二轮规划矿产资源开采目标完成情况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一步加强
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2343.38公顷。依兰煤矿年排放矸石量1700万吨,综合利用200万吨,治理率为11.76%。现有矸石山3个,矸石量总计11500万吨,占地130公顷。
二轮规划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制定了《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落实〈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人。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累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有475家,应缴保证金约3993.079万元,已缴2654.51万元,占比66.48%。
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矿山“三废”排放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启动了道外区无名岛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级)项目等6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资金总计2900万元。但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广,个别地区破坏严重,历史欠账较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十分艰巨。
4.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751.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9027元;全市实现工业生产总值1301.5亿元,比2014年增长3.5%,但采矿业增加值却较2014年下降35.8%。在全球矿业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我市矿业经济受到影响较大。
——矿山数量多,矿业产值低,矿山规模偏小,仍存在较大整合空间,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低。虽然矿山数量较2008年大幅减少,但仍达到385家;矿业产值94619.48万元,与2008年接近,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73%,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0.16%。小型矿山达到256家,占矿山总数的66.49%,其中砂、石、粘土小型矿山201家,占小型矿山总数的78.52%,存在多、小、散、乱、差问题,需加强整顿治理。矿产品“原字号”多,深加工能力和科技含量低。水泥用大理岩矿山26家,生产能力达到大型的仅有3家;依兰煤矿与煤炭共伴生的煤层气、油页岩未能得到开发利用;大理岩矿山全部生产水泥用大理岩,没有重碳酸钙粉等深加工产品。
——非金属矿山占比高,产值贡献很大,但少数小规模砂、石、粘土矿山重开采、轻治理,对环境破坏较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水泥、建筑用石、建筑用砂、铺路用砂均来自本市的非金属矿产及用非金属矿产加工的矿产品。非金属矿山高达360家,占矿山总数的93.5%;砂、石、粘土非金属矿山有318家,占矿山总数的82.6%。非金属矿山产值达4.5亿元,但由于小型砂石粘土的不规则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凸显,其所贡献的经济价值远远低于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
——维持矿业产值总量难度逐渐加大。依兰县、阿城区和宾县矿业产值占2015年全市矿业总产值的93.33%。依兰县采矿业(第三煤矿)产值在全市矿业经济中的地位极其显著,约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50.19%,但伴随着露天采坑的逐渐减产,开发利用逐渐向地下过渡,在达到相同矿业产值的同时,开采成本也将随之增加;阿城区矿业产值约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32.40%,但五道岭钼矿资源已经枯竭,应加强深度找矿,尽快找到接替资源;宾县矿业产值约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10.74%,应加快弓棚子铜矿深部钨矿的开发利用步伐。
(二)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国内矿业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矿产资源需求增速逐渐放缓,但需求总量仍将维持在高位运行。受大宗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我市石油、煤炭、铜矿、铁矿等传统矿业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待培育新动能,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稳步实施矿业管理改革创新,有效破解资源利用效率低、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矿业产业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矿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重大任务。必须坚定信心,积极适应新常态,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推进矿业产业迈向新高端。
1.推动矿业产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矿产资源管理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资源产业精深加工、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及行政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提高矿产资源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面对矿业市场低迷、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更加严格、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等新形势,要切实加快科技创新,引导矿山企业技术提档升级,增强矿业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推进东部煤炭,西部石油、地热,中部金属、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矿业布局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以东部依兰煤炭深度开发利用,西部双城临江油田小井区、市区周边地热开发,中部阿城、宾县铜、铁、铅锌、钼、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开发为重要支撑,辐射带动巴彦、通河、木兰、方正四县和尚志、五常两市矿业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做大做强水泥用大理岩开发产业,做精做深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发展铜、钼等金属加工产业,培育地热清洁能源、新型房屋用建筑材料及超轻、隔热保温、耐火材料用非金属矿产等新兴战略性产业。
3.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按照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全流程中着力推广绿色标准,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深加工;强化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4.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需求量增大。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已发现、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表明,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较低。规划期内,能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有钼矿、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仅能部分保障需求的为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而煤炭、石油、铁矿、铜矿、铅锌矿、硫铁矿、玻璃用硅质原料等大宗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短缺或严重短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宽松政策、友好环境,最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探明我市蕴藏的矿产资源,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低碳、节能的绿色矿山”。为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布局与经济发展格局协调统一。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
2.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统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实现矿业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科技创新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统一。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矿业产业提质增效。
4.市场化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矿业领域创业、创新活力。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新秩序;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1.2020年规划目标
——矿业对国民经济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矿业结构,稳定石油产量,加强煤炭伴生的煤层气开发利用;以“煤头化尾”、“油头化尾”为抓手,扩大煤炭、石油精深加工规模,建设全市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基地;大力发展铜、铅锌、钼等矿产精深加工业,巩固水泥用大理岩的节约、集约开发,培育地热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全市采矿业产值力争突破12亿元。
——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要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任务,新发现一批能源、金属矿产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与矿产地,加大重要矿产地详查、勘探力度,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和保有储量比例,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地热、煤炭、油页岩、铜、铅、锌、钼、金、银、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等矿产勘查取得明显成效;杨木顶子多金属矿、方正县达连河煤炭油页岩矿等重要矿产地的勘查程度得到提高,哈尔滨松江铜矿等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取得突破。落实省勘查规划区块42处,按矿产类型划分,能源22处(煤炭1处、地热21处)、贵金属1处(金)、有色金属6处(铜3处、多金属3处)、非金属12处(蛇纹岩7处、水泥用大理岩3处、高岭土1处、含钾岩石1处)、水气矿产1处(矿泉水),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6处,大中型矿产地1处。预测新增资源量(333以上)︰煤炭1000万吨、铜(金属)3万吨、铅锌(金属)3万吨、金(金属)1吨、高岭土(矿石)1000万吨、水泥用大理岩500万吨、化肥用蛇纹岩1000万吨、含钾岩石1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市煤炭、铁矿、钼矿、饰面石材、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开采的调控指标如下︰
专栏4 主要矿产开采调控指标
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358家(含)以下,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在33.5%以上,多、小、散、乱、差局面进一步改善,全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矿需要。落实1个省规划布设的勘查开发基地,规划3个资源产业基地,逐步形成与全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业转型及绿色矿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坚持“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矿山“三率”标准,小型非金属及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依兰煤矿开采回收率保持75%,选矿回收率达到90%。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水平,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水平,力争建设绿色矿山3—5家。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在1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重点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4个,分期分批开展105个市级治理项目,矿区土地复垦400公顷以上。
2.2025年展望
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巩固石油、煤炭等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高钼、铁、铜、铅、锌、高岭土、水泥用大理岩、矿泉水、地热等主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加强金、铜、铅、锌、钼等金属矿产勘查及高岭土、水泥用大理岩、化肥用蛇纹岩、含钾岩石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加强地热矿产勘查,适度安排煤炭、油页岩、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勘查,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禁止勘查砂金和泥炭。
落实省规划布置的富林—烟筒山林场铅锌多金属矿等重点调查评价区10个。持续稳定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勘查重点和优化工作布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找矿力度;落实依兰县地热重点勘查区1个,对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优先安排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大区域综合勘查。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大峡谷、龙凤湖等禁止勘查区13个,均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2343.99平方千米。本《规划》划定平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泉眼水源地及二龙山—长寿山市级禁止勘查区3个,面积394.82平方千米。禁止勘查区内,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规划区。
2.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根据省规划调控目标及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鼓励开采高岭土、水泥用大理岩、化肥用蛇纹岩、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规模开采建筑用石矿产,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限制开采煤炭,规划期内依兰第三煤矿煤炭产能只减不增。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大峡谷、龙凤湖等禁止开采区13个,面积2343.99平方千米。本《规划》划定平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泉眼水源地及二龙山—长寿山市级禁止开采区3个,面积394.82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保护区、地质公园、历史文物、地质遗迹保护区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按禁止开采区要求进行管制。
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专栏5 禁止勘查(开采)区划定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开发项目,对以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3个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和1个勘查开发基地,并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及资源潜力情况,兼顾全市功能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建设3个市级资源产业基地。
1.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基地和重点矿区建设
——松嫩盆地石油天然气地热勘查开发区。该区包括双城临江石油小井区、哈尔滨市区东部地下热水富集区,主要有双城临江石油及天然气、哈东地下热水,是我市重要的能源基地。该区重点对石油、天然气、地下热水加大勘查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传统优势资源产业化、集群化,进一步提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该区主要包括阿城、宾县、巴彦东部、木兰、通河、方正、尚志和五常,是我市重要的钼、铁、铜、铅、锌、金多金属成矿带。该区主要有宾县弓棚子大型铜锌钨矿、阿城白岭中型铜锌多金属矿、阿城五道岭中型钼矿、木兰县东升中型铁矿等,重点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继续对铁、铜、铅、锌、钼、金等多金属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治理历史遗留老矿山的地质环境。
——完达山—老爷岭煤炭勘查开发区。该区位于小兴安岭—张广才岭以东,主要包括依兰县,主要有依兰中型煤矿,煤炭资源优势突出,工业化程度较高,资源产业基础较好。该区域内重点加强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煤气一体化发展为主线,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重点治理煤矸石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我市东部煤炭资源基地。
——五道岭—玉泉勘查开发基地(KF001)。该基地内有阿城—宾县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石省级重点矿区(ZK001),位于哈尔滨东部,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勘查开发区内,距哈尔滨城区较近,铁路、公路交通方便,具有地缘和区位优势,总面积2225.04平方千米。区内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市较重要的有色金属、建材非金属生产基地,共有矿山企业170家,2015年度矿业总产值40174.28万元。规划期内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石的矿山数量,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档次,借助央企做大做强水泥产业。
2.市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划定资源产业基地3个,其中双城临江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和孟家—平房地热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位于松嫩盆地勘查开发区;依兰、通河、方正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位于完达山老爷岭勘查开发区。
——双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产业基地(CY001)。该基地位于双城区西北部,即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松嫩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区”东南隅(大庆油田双城小区块),属大庆油田南部的边缘地带,总面积620.74平方千米。截至2015年年底,大庆油田双城小区块共有探采石油井约300口,2015年度矿业产值约3.8亿元,上缴地方税收(国税和地税)约7600万元。到2020年,着力打造税收达亿元的石油天然气产业基地。
——孟家—平房地热矿产资源产业基地(CY002)。该基地位于市区周边,总面积2316.38平方千米。区内有阿城区金水湾金热1井,井口出水温度35.5℃,CI-Na型水,可进行供暖、洗浴疗养开发;呼兰区大顶子山地热1井,井口出水温度39℃,属HCO3-SO42-Na型中性淡水,含偏硅酸、氟等多种微量元素,综合确定为具有医疗价值的“氟水”,适于洗浴疗养开发;闫家岗太平湖哈热2井,井口温度42℃,属于HCO3-Na·Ca型中性淡水,地热流体中的偏硅酸、氟含量达到矿泉水浓度,矿化度达到具有医疗价值的淡水浓度,且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可命名为偏硅酸氟理疗热矿水,具有一定的理疗、保健作用,适用于洗浴医疗开发。我市周边应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步伐,依托省会城市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热温泉之城。
——依兰—通河—方正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产业基地(CY003)。该基地位于依兰、通河、方正3县交界处,总面积1695.26平方千米,煤炭和建筑用石资源较丰富,现有矿山11家,2015年度矿业总产值47424.28万元。促进依兰煤矿煤炭、煤层气、油页岩的整装勘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依兰第三煤矿的建设工作,逐步取代目前的露天矿区;加强煤层气资源的开发研究工作,以依兰第三煤矿的煤层气、油页岩开采为支撑,促进与煤炭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煤炭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应用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企业联合重组,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之路;巩固和加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我市矿业经济中的优势和支柱性产业地位。加强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开采的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开采规模和矿产品档次。形成以煤炭、煤层气、油页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开采加工一体化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矿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
助力我省地质勘查3年专项行动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工程),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省规划布置的富林—烟筒山林场铅锌多金属矿、宏克力—道台桥—土龙山铁多金属矿等重点调查评价区10个。持续稳定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勘查重点和优化工作布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找矿力度,落实依兰县地热重点勘查区1个,划定大峡谷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16个。划定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22个、集中开采区15个,合理布局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落实阿城区等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集中在阿城、宾县、巴彦、木兰、方正、依兰等地,划定依兰县双依公路矿山地质环境、阿城区矿山地质环境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6个,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推动矿业布局优化。根据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原则,促进我市绿色矿业健康发展。
2.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提质增效措施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在33.5%。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由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的协调发展矿山新格局。
——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合理配置采选冶加工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提高精深细产品加工和生产能力,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产品,提高矿产资源选冶及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产业,以“煤头化尾”、“油头化尾”为抓手,扩大煤炭、石油精深加工规模,加快非金属矿产开发绿色改造升级,大力促进新型建筑材料、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扩大新型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
重点推进我市石油工业由单一炼油向石化综合加工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调整成品油产品结构,提高精品油比例;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煤炭转化程度,促进依兰煤矿开发向“煤头化尾”转化,实施洁净煤战略,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高科技加工产业化,加快矿山企业采选加工配套建设,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加快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集中力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大型熟料基地,满足地区发展需要,推进水泥行业结构升级,打造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业产业链。
——调整改进开采技术与选矿工艺。对新建矿山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对在建矿山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适用的选矿和加工工艺。提高矿山三率水平,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全面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
支持依兰煤矿煤化基地建设,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壁式采煤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和煤矸石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金属矿产传统产业步伐,提高开采能力,重复利用尾矿、边角矿等“下脚”资源,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矿。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产,进行综合利用。鼓励煤炭与煤层气、油页岩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煤矸石生产建材和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有色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加强中、低品位、难选冶的铜、铅、锌、钼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研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技术及工艺设备,禁止金属矿山使用房柱式采矿法,加强矿山尾矿钨锡锑等稀有元素、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我市已经建设完成的“哈尔滨铜锌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矿产资源丰富,有宾县弓棚子铜矿和阿城区五道岭钼矿、小岭镇白岭铜锌多金属矿、苏家屯铁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部署,我市将把哈尔滨金大铜锌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的中小型金属矿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非金属矿产资源要重点加强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利用我市现有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所需地面铺装材料的研发,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矿物复合材料,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推广饰面石材中深孔定向爆破辅以金刚石线锯切割开采的新方法。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继续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原则,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加大矿山整合力度,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集聚。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加强砂石粘土及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矿山数量,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档次,提高砂石粘土及非金属矿产对城市基础建设的保障能力,促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哈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划定允许开采区及集中开采区。
1.允许开采区及其管理措施
全市共划定平山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及小型水泥用大理岩等允许开采区22个,总面积1525.44平方千米。
允许开采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时,除要符合矿产资源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
允许开采区内应加强山体与自然景观保护。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于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拐点内角尽量形成钝角。
与生产生活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与学校、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300米。
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2.集中开采区及其管理措施
全市共划定阿城—宾县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及小型水泥用大理岩集中开采区15个,总面积891.64平方千米。
集中开采区属于允许开采区范畴,因此必须遵循允许开采区的设置要求,强化对砂石粘土矿的集约规模化开采,便于集中管理、集中治理;集中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满足5—10年的开采需求,并且区内矿产资源要具有矿石品位高、质量好等生产要求。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营利法人。
2. 小型非金属矿山(除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到达详查及以上程度。应具备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应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占用林地进行挖砂采石的,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前,需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发的矿种、矿区及矿山规模与我市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协调一致。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4.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生产流程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评价,建有可靠的安全生产设施。
5.在采矿权新立审批时,要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探索制定政策性关闭矿山管理办法和补偿机制,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相应的采矿权指标控制实施方案,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审查制度,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全面实行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全过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准入条件。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及公众监督。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实施。依法明确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法定责任,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矿山“三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对尾矿、废石、废渣等废弃物专门排放场所的管理,防止自燃、溢流、渗透和崩塌,保证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危害。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多金属、非金属、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快速分析处理与通报。加强对煤矸石堆、废石堆、尾矿坝,以及由于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生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建立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监督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占用林地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需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发方式和开采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降低修复成本。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闭坑报告审批和环境治理成果论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矿山闭坑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矿山关闭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采矿权人要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方案履行治理责任。采矿权人按要求履行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认定,达到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后,方能闭坑。
——鼓励第三方治理。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进行,鼓励区县(市)政府、矿山企业以合同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公司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畅通上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争取提高矿业权价款和两权使用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使用比例,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基金,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土地复垦整治等有机结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对矿业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现状评估影响严重的矿山集中区和“三线两区”的一定范围,确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本《规划》落实1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规划16个市级砂石粘土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规划》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是我市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集中分布的区域。区内生产和新建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报告”的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与治理。闭坑矿山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对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并经省国土资源、财政和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要积极争取政府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上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涉及矿山开采的矿产为煤炭、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要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矿山数量,提升开采规模和矿产品档次。提高煤矸石和矿井废水综合利用水平,严禁恢复实心粘土砖产能,扩大空心砖和粉煤灰等其他替代粘土的新型墙体材料产能。加强对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及砖瓦用粘土开采的监督管理,稳步提高煤炭和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等矿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和《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先公路铁路两侧和居民区,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落实4处省级重点治理项目,划出101处市级治理项目。主要治理崩塌、水土流失、废料、剥离土压占破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地貌景观等,通过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防坡、防护处理,做好周边排水,进行修坡、平整后,恢复植被。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矿区地貌及生态环境,避免矿区地质灾害对周围的危害,在治理区内植树造林、美化绿化、恢复耕地,可建成公共绿地、公园等社会旅游娱乐场所,既可防治区域水土流失、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生态良性循环、维持生态平衡,又能够使土地重新利用,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建立监管主体责任机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有力。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机制,切实落实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按照“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企业缴存基金额度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相匹配,按需分期缴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细化基金缴纳标准和使用程序;要充分发挥基金制度的保护作用,强化对生产、新建及改扩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3.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水平
加大投入,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研究以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预测、治理技术研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和矿山“三废”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技术推广,淘汰落后技术,优化开采设计,推广科学实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思路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的建设主体,政府在技术上给予帮助,引导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2.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转形象: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转方式: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经济增长新途径。
——促改革: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建立国家和省、市、区县(市)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3.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布局
贯彻落实省级规划提出的发展绿色矿山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要求,制定建设绿色矿山的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推进。
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铜、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4.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规范管理。按照《绿色矿业公约》,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综合利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完成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确保技术经济水平居市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保证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要求,“三率”指标达到省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技术创新。一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每年用于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市内领先水平。三是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环境保护。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明显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土地复垦。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边开采、边复垦”,明确复垦规划,设立专项复垦资金,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用国家推荐先进技术;对矿山压占、损毁的可复垦的土地开展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社会和谐。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
——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体育、文化、娱乐生活丰富。
5.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
——开辟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吸收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资金来源。
——明确责任主体,调动企业加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选择哈尔滨金大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级绿色矿业发展规划示范区。
1.主要任务。完成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及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科技创新重点工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林地还林重点工程。
2.组织方式。示范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预期目标。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带动市内各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发展矿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文化共同繁荣,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环境山青水美、社区人居和谐的目标。
4.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配套有关措施。
——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从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和出让等方面,依法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和专报审查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省规划安排部署的42处勘查规划区块,按矿产类型划分,能源22处(煤炭1处,地热21处)、贵金属1处(金)、有色金属6处(铜3处、多金属3处)、非金属12处(化肥用蛇纹岩7处、水泥用大理岩3处、高岭土1处、含钾岩石1处)、水气矿产1处(矿泉水)。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省规划安排部署的能源及非金属开采规划区块21处,并根据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337个,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358个,包括空白区新设88个、探矿权转采矿权7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00个、已设采矿权整合5个、已设采矿权保留158个,按照开发现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情况,在规划期内进行相应调整。
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矿权设置要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及矿山生产勘查等相关内容。新设采矿权范围应与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范围基本相符。规划期内砂石粘土在未设置规划区块的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要符合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范围。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检制度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完善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制度。
2.坚持矿业权实地核查制度。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3.对矿山的开采规模、产品、技术结构、“三率”指标、综合利用等进行长期监测,确保矿山的开发利用水平与设计水平相适应。
4.对矿山“三废”的排放进行跟踪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坚决制止;对矿山地质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进行长期监测,确保矿山按照《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环境治理。
5.对停采和闭坑的矿山,进行系统的资源储量核实,摸清资源家底,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宏观调控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作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部门的业务优势,实现协同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核体系。
(二)健全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的规划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配合省级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逐步建立涵盖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将《规划》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